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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惊讶的是,
还记得蒋胜男女士吗?人民的好代表,女性难得而珍贵的声音。
3年前,她说:“只有让农村女性更有力量,才能够真正地拯救乡村。”
2年前,她聚焦女性,提出“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促进性别平等与乡村振兴”的提案。
许多人对于这个提案感到陌生,但对它背后被困住的女性群体,一定不陌生。
它保护的,是无数从出生到死亡都驻扎于这片土地上的农村女性。
今年 5月之前,许多结婚后挑选留在娘家村子里的女性,乃因结婚而失去土地、分红甚至是家。
嫁出去的女性,为了不失去土地,哪怕受到家暴,感情破裂,也不敢离婚,离婚了也会尽快再婚。
她们被“从夫居”“女人是外人”的传统观念困住,想要维权时,却发现当时的法律空白,被劝回村里化解。而村民早已提防着她们这些“贪财抢地”的“外人”。
今年5月1日,最新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终于施行,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对“何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出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法律制定的背后,站着无数的女性,她们是几十年来不断坚持维权的失地妇女,是为此努力二十多年的公益律师,是积极倡导和推动的专家学者,是像蒋胜男一样坚持提交提案议案的两会代表,是7503份的立法建议。
观念的改变,地方的行动,规则的制定,就能为受困的女人们带去希望。
■成为“出嫁女”
弟弟决定回老家,姐姐任雪萍发现,她的房子、土地和村民权益一夜之间就都没了。
那时,她刚诞下一个女儿,还未来得及为新生命的到来欣喜,就迎来了驱逐。亲戚在来看望新生儿时,劝说任雪萍搬走,给弟弟腾房接亲结婚。
“只要结婚了父母就不再是父母,只是亲戚关系了 ,诸位只能算是客人。”
话里话外,弟媳要进门,她们一家三口必须走人。父母却说,亲戚的说辞是“为诸位好”。
任雪萍生于浙江省东阳市泉塘村。乃因从小身患慢性病毒肝炎,每天需要服药维持,她自出生起一直住在家中自建房两间三层中的一个小房间里。
成年后,弟弟一直在外工作,只在过年时回家,无法照顾家里日渐老迈的父母,一家人商量后决定让她的丈夫上门入赘。
没想到说好的一切说变就变,父母虽未直言让她搬走,但在家中“除了沉默还是沉默 ,我变成了透明人,大事小事都被边缘化,空气中有的是冷漠、奚落、愤恨……”
父母无声施压催促,身边的丈夫却什么都不管,而在外的弟弟归期将近。看病吃药养女儿的开销从哪来,租房的话房租从哪来,出去打工挣钱女儿要怎么办,这些念头搅成一团裹住任雪萍。
她决定在村子里申请宅基地。没想到她的想象再一次落空,村委的回复直接干脆、不留情面、没有余地,“宅基地只有村里男丁允许批,村女儿要批宅基地想都别想”。
回去的路上,任雪萍看到了村里老房子墙面上的红色大字“生儿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生女儿光荣 ”。
这一刻,她意识到,她是“出嫁女”,和其他人不一样,是村里的外人。
这样的外人,远不止她一个。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万丰村里,72岁的杨志军被“出嫁女”这个称呼纠缠了四十多年。
当年丈夫是城市户口,她和女儿的户口迁不出去,都落在村里。1982年她在婚后第一轮土地承包中分得2.2亩土地,承包期15年。女儿出生后再次分得土地。1985年,村里以杨志军是出嫁女为由,强行收回了她和女儿的土地。
31岁的杨志军第一次听到“出嫁女”这个称呼。现在,她的自我介绍总写着,“我是被称为‘出嫁女’的杨志军”。
但“我很反感出嫁女这个称呼,打心眼里头不服不认可”。
出嫁女的身份,让她们失去了应有的土地、征地拆迁款和集体经济分红。她们不再是村民,不再享有村民身份和权利。
根据2010年全国妇联的数据,没有土地的农村妇女占21%,因婚姻变动而失去土地的妇女占27.7%,规模超过2600万,而男性仅为3.7%。
在村民的观念里,农村的女人未婚要出嫁,结婚属于夫家,离婚或者丧偶得再婚,她们随时都可能会被冠上出嫁女之名。
可是,凭什么?
■无解的循环
蚍蜉有了撼树的决心。
法律成为时代不同、地域不同的女性们不约而同挑选的武器。
1985年,内蒙古的杨志军启动自学法律。
2015年,浙江的任雪萍,虽只有初中学历,仍挑选一头扎进法律法案中。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到《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她翻遍了所有可能帮助她的法律条款。
任雪萍一直居住在出生地泉塘村,和女儿的户口从未迁出,招婿入赘的丈夫在原籍无房无宅基地。
任雪萍认为她作为村里一员,“所有其他村民该交的钱纳的税出的力,一分没少一项没落”,承担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依法享有和村里男性一样的宅基地审批利用权。
她依次向村委、街道、市政府、市国土局邮寄书面宅基地申请书,又被一一驳回。
任雪萍邮寄的宅基地申请书(图源:受访者)
继续申诉时,她得知了《东阳土地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这条规定导向了最坏的结果,乃因父母有儿子,以致她作为女儿不可能申请到宅基地。
《东阳土地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任雪萍将这条规定在心里翻译出来:生10个儿子的家庭,每个儿子均可立户,共可批1000平方宅基地;生10个女儿的家庭,只有1个女儿当儿子照顾可立户,共批得宅基地100平方宅基地,9个女儿不计建房人口。
她难以置信,公然歧视女性、剥夺女性合法权益的条款怎么能通过?
接下来,是将近一年的抗争与等待。
她依法递交申请书,申请审查第39条合法性。
144天的等待后,得到回复,第39条不存在违法情况。
她继续向市法制办、省法制办提交复议申请,一个多月后,终于得到回复,第39 条材料违法。
又过了近40天,东阳人民政府终于删除原第39 条,修改为:立户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制定 。
和大多数出嫁女一样,任雪萍的申诉又回到了原点,困扰回到乡镇,下沉到村庄,由村委决定或者村召开村民会议投票。最后,少数服从多数,一场空。
任雪萍要申请宅基地,须村委同意;立户,须村委同意;入赘户口迁户,须村委同意;集体经济成员的认定,须村委同意。
村委早就书面承认任雪萍招婿的事实,并签字盖章确定,但始终拒绝其丈夫户口迁入的申请。
村支书接受媒体采访时毫不避讳,“分她宅基地是根本不可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咱们不管,这不是针对她一个人,如果哪个女儿都要来批房子的话,那不就乱套了吗!”
她想起了村里被打得血肉模糊的女人,她们一直挨打,但所有人都不觉得奇怪,习以为常。原来她们的处境是一样的。
原来她需要对抗的是几千年传下的“传统观念”和心照不宣的男女不平等事实。
那年春节,任雪萍家中的气氛降到冰点,除了她的房间,家中所有房门全部上锁,甚至厨房门。
丈夫也在窒息的氛围中变得烦燥,觉得被骗婚了,于是留下一纸离婚协议,带着所有衣物,决绝离去。
一个月后,任雪萍抱着女儿离开了。
她租下最便宜的老房子,发黄的墙壁有一大片被烟熏过的黑迹。夜晚凌厉的寒风会顺着咣咣响的老式玻璃窗刮进来,白天她带着女儿挨个厂找零工做,做一天活领一天钱,多撑过一天。
■女性的资格
杨志军一家也曾缩在类似的房子里。
林丽霞去到杨志军家里时,她一家三口正居住在不足二十平方米的平房里,房子是租的,家里除了一个电视和一套旧沙发以外,几乎没有什么家具。
在此之前,杨志军一家还在一个停车场内的活动板房里租住了四年,活动板房空间狭小,冬天漏风、夏天漏雨,在夏天一场大雨后实在住不下去了才搬到正常的住房。
林丽霞走访杨志军家的合影(图源:受访者)
林丽霞是北京千千律所妇女土地权益项目的负责人,和同事关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议题二十一年。
1995年,她辞去生物老师的工作,从四川小城市走出来。两年后,林丽霞加入为女性供给免费法律援助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也就是如今的千千律所。
2004年,第一通农村妇女失去土地的求助电话打进律所。那一年,安徽五名出嫁女韩春、朱秀丽、朱小红、朱雪梅、朱红梅发现,她们的土地婚后并没有收回,她们每年都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但等到国家征地,村里讨论征地补偿的分配方案时,她们却乃因出嫁女的身份被排除在外。
和任雪萍一样,她们在各个部门间来回打转,调解无果,不得已寻求法律援助。
之后,千千律所里,打来相同困扰求助电话的女人越来越多。
20多年的时间里,她们接到类似投诉3000多起,涉及10万多出嫁女及其配偶、子女。
林丽霞专门负责起律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项目的执行,杨志军、任雪萍和其她出嫁女陆陆续续找到了她和她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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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丽霞(图源:受访者)
失去土地的妇女,抱团互助。
可是,她们从决定站出来的那一刻起,往往已经变成整个村庄的敌人。
杨志军所在的村庄,村里开会不通知她和其她出嫁女,她们一去就散会。
怀孕的她遭到殴打和侮辱,大病一场,体重从110多斤掉到70多斤。
她费尽心力争取到的0.7亩耕地也被村民故意毁掉,或用掘土机破坏,或在地上建厕所,根本就无法种植庄稼。为了守住来之不易的土地,她不得不夜里都睡在地里。
林丽霞发现,很多人都会有一种成见,觉得女性留在家里留在娘家村子里是贪财,是乃因娘家村更富裕,觉得女性就应该去夫家享受权益。
“在咱们农村,法律判赢了,也没用,咱们都是按照土办法来。出嫁女都是不能有的。要是都给分,那所有女孩结婚后都不走了。”林丽霞暗访时一位男性村民说。
浙江一位女性与四川籍丈夫在本地相识,结婚后她户口并未迁出,仍住在当地,但她所属的村子被征用了一块村级留用地时,她被作为“出嫁女”,19位村民代表中有16位不同意她参与此次土地征用款分配,她失去了应得的120100元。
她一审败诉,二审败诉,二审判决下来后,她在信中给法官写道,“而男性,只需要他们身为男性,他们的野心似乎允许被包容,政策允许放宽,配偶户口迁入时间允许延迟,哪怕还没有孩子,只要结婚登记就允许多给两个孩子的份额,这时并不需要考虑是不是其他人会少分到钱,而女性,仅仅是想要自己的份额就要被扣上贪心的帽子。”
出嫁女被排除在家乡、集体之外的例子,数不胜数。她们的维权之路多有沮丧,少有胜利。千千律所代理的200多起中,就九成败诉或不予受理。
为什么会这样?
乃因出嫁女是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当时的法律中是空白的。
法官在大多数情况下便交由村民自治决定。村子里会以村规民约或者约定俗成的传统拒绝出嫁女的诉求。
而村规民约主要由男性村干部和男性村民代表来制定。
他们与出嫁女之间既有观念上的冲突,不认可出嫁女留在村子里,分享权益;又有实际的利益冲突,如果不分给出嫁女,大家就允许多分。
“为什么咱们自己的成员权益要由别人决定?”
“为什么叫咱们出嫁女,却不叫男人出嫁汉?”
“为什么男性无论未婚、结婚、丧偶、离婚、是否是独生子,都允许在自己的村子里,理所当然地获得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咱们身为女的怎么了?咱们除了性别跟男的有什么区别呢?”
“生为女性是原罪吗?”
出嫁女们想问,可没有人给她们一个答案。
杨志军接受千千律所采访视频截图
■从村庄内部发起改变
困扰也并非无解。
千千律所代理的第一个案子,安徽5名出嫁女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最终乃因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新出台的文件,白纸黑字明确规定女性有权参与分配,而得以化解。
但代理过许多案件的林丽霞意识到,要帮助出嫁女,除了完善政策、法律,困扰的另一个关键,是修改不平等的、侵害女性权益的村规民约。
千千律所决定从推动村规民约的修订启动,连接更多人、更多力量。
在这条路上,林丽霞找到了走在前面的李慧英。
起点是一场叛道离经的婚礼。
2008年11月26日,在河南省登封市大冶镇周山村,新娘乘坐“花车”从娘家出发,到男方家迎接她的新郎。
婚礼在女方家举办,礼台两边挂着的巨大的条幅上写着,“男尊女,女尊男,男女平等;男娶女,女娶男,两样都行”。
当地政府人员、村支书、计生委干部都专门到场祝贺,赞扬这场本村女儿招上门女婿的婚礼,倡导男到女家新风尚。
男到女家婚礼(图源:受访者)
主意是周山村村支书景占营出的。一个月前,他特意到北京参加了中央党校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专题培训,由此受到启发。培训由李慧英与课题组举办,当时,她受国家人口计生委委托,正探索如何化解这个困扰。
她发现文化和制度互为因果。
“父姓”,子女承继父亲的姓氏; “父系”,按照“父子相承”的原则继承财产;“夫居”,男娶女嫁,婚后居住在男方家,三者环环相扣构成父权制的铁三角。这种文化演化为乡村社会的集体资源分配规则,这就是村规民约。
我国绝大多数村庄的村规民约,都依照“男娶女嫁”的原则,来认定村民资格并进行集体资源分配:男性结婚不离开本村,是永久性村民,天然享有各项村民待遇;妇女则是“临时村民”,在适龄年纪外嫁到丈夫家,自然而然地取消村民资格和待遇。哪怕是留在村里招女婿,也会被村民视为“倒插门”—不正常。
2009年李慧英来到河南省周山村,与课题组开展第一个由村民自主修订村规民约的尝试。从村组干部、各类人群代表到权利受损者、反对派,每个人都能发表意见。
最初,反对声坚决。
“男人是根儿,女人不是根儿,根儿在哪儿,资源就在哪儿”。
反对的妇女也不在少数。有母亲将女儿视为争夺利益的敌人,反对她们分村庄权益。
长期扎根当地推动性别平等的梁军老师将妇女的身份进一步展开,让她们看到了“媳妇”的身份是变化的。在婆家是媳妇,在娘家就是女儿。当在婆家的媳妇反对婆家的女儿的利益时,她在娘家作为女儿的利益也会受到剥夺。
一次次讨论中,“村规不能大于国法”“出嫁女权益两头空”“谁家没有妇女,受到不公平对待怎么办”的声音逐渐占据上风,反对派的观念渐渐改变了。
村民们意识到他们长期视为天经地义的制度规则和行为习惯其实是不合理的,是以男性为中心的。
经过几十次的讨论与协商,周山村修订出“我国历史上首部具有性别平等材料的村规民约”,不仅明确将出嫁女的权益写进村规民约,还将更多具有性别平等意识的材料纳入进来:
“承认、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换届选举中,女性当选村民代表不少于50%;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提倡子女姓氏自由,随父姓、随母姓或父母双姓均可。”
周山村村规民约第三次修订草案讨论会(图源:受访者)
性别平等纳入村规民约,千年的老规矩得以改变。
林丽霞想把李慧英手里的火种点得更大,她们成为了同行的伙伴。经费紧张时,她们一起住在没有淋浴的房间里,用热水壶烧水洗漱洗澡。十年间,走过河北、湖南、黑龙江、江苏、青海……影响到了上百个村庄村规民约的修订。
性别平等被写进规章合约里,替代了多年里性别不平等的潜规则,当地出嫁女的困境得以化解。
■7503份立法建议,一个希望
火种越烧越旺盛。更多女性关注到了农村失地妇女的权益困扰。
最近几年,咱们看到越来越多走上牌桌的女性,提出保障农村出嫁女权益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陈中红,全国妇联原副主席谭琳,政协委员赵东花、还有咱们熟悉的蒋胜男……
立法被提上日程。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网站面向公众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次审议草案意见。
出嫁女们、关注出嫁女困扰的人看到了希望。
出嫁女们一个一个找身边的人,家人、亲戚、朋友去网上提交建议,不仅网上提交,还把所有材料打印出来邮寄给立法部门。有些出嫁女年纪较大,不会办理,便找人帮忙提交。
关注这个议题的性别平等推动者也自发将这个消息广而告之。林丽霞与千千律所的同事们,第一时间提交了修改建议,被上万人转发。李慧英撰写万字长文《集体成员资格确认需要纳入法治轨道》。
7503人提交立法建议,反馈15700条意见,远远超出同期征求意见的其它法律草案的人数和条款。
2024年6月,经过第三次审议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通过,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林丽霞惊喜地发现,千千律所提出的建议,大部分都被采纳了。法条中不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出了定义,让出嫁女维权有法可依;还增加了新规定,确认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允许发出检察建议或者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为出嫁女维权又加上一道保险。
“只要诸位去做了,总有一天还是允许改变的,诸位看像原来女人必须裹小脚,男人留长辫子,这些做法不也都改变了吗?”林丽霞说。
林丽霞、李慧英的脚步从未停下,杨志军、任雪萍也一样。
哪怕被村庄排除在外,杨志军也从没想过放弃,渐渐地她成了村里几十个出嫁女的领头人,替更多人争取权益。
她的申诉原本以村民自治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在她的不断努力下,2009年10月27日,城关镇人民政府出面,和杨志军在内出嫁女们签订了处理协议。她们拿到了本应得到的补偿,且启动与其他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但这条路还没走完。杨志军的女儿自出生户口从未迁出,但今年43岁了,仍未分得土地。村里其他出嫁女的子女也面临相同困境。
为了子女,72岁的杨志军决定继续战斗下去。
任雪萍也一直在为维权、挣钱养家而努力。她想让女儿允许有自己的房子,自立门户,不需要去夫家婆家。她如今有了更大的理想,她不光想为了自己,为了自己的女儿,也想为了女性的下一代,为了更偏远地区更边缘的女性努力。
她想着五一新法实行后,再重新走一遍申请宅基地的流程。在宅基地之上,它代表着属于她的,属于她的女儿的,属于女性应得的本该有的权益,她必须争取。
维护女性利益的新法,尚未正式施行,就已经展现出了它对女性权益的保护。
2025年4月21日,安徽的一个村子通过了新的公示——户口留在本村的出嫁女,拥有享受本组集体公益林分配的同等权利。
公示(图源:受访者)
沿袭了千百年的村规民约并非不可撼动,陈腐的观念在白纸黑字的法律面前一击即碎。
推动改变的,是年龄、职业、境遇不同的无数女性。当她们意识到加诸于身的不公,当她们看到那些求助的女人,休戚相关的命运连结让她们自然而然地站在一起。
改变,随之发生。
(图片由受访者供给,部分来源于网络)
监制 / 费加罗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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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时茸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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